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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绩优基金竟曾出没“老鼠仓”!诺安基金原投资总监案判,12 次行贿细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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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2-9-16 02:35:00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又一则老鼠仓案被宣判,这一次的当事人邹翔,为诺安基金投资部原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国裁判文书网新近披露了一则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行贿罪的判决书。根据这则判决书,案件当事人邹翔为诺安基金投资部原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在诺安基金任职期间,其利用管理操作基金账户的职务便利,将基金账户投资股票的未公开信息泄露给其弟,进而指使其弟进行趋同交易,获利超 2300 万元。
此外,邹翔还犯下行贿罪等罪名,最终被判有期徒刑 11 年,并处罚金 1445 万元。
涉及此案的为诺安旗下的诺安先锋 A。天天基金网的数据显示,成立于 2005 年的诺安先锋 A, 自成立以来收益 975.83%,当前规模 42.96 亿元。当前该基金基金经理为杨谷和张堃,自 2020 年 4 月至今任职回报为 82.49%。
近年来,监管层严厉查处证券犯罪案件,向市场明确传递 " 零容忍 " 的信号。包括老鼠仓等乱象,都是监管层历年来关注和打击的重点,这在多次重磅发文中也均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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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关于邹翔、邹凡涉及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详细剖开了这则老鼠仓始末。
公开信息显示,邹翔曾先后任职于中信实业银行、华夏证券、华夏基金、大通证券、中金公司、诺德基金、申万巴黎基金。
邹翔的基金管理经验总计约 7 年半时间,在加入诺安之前,曾有三段基金经理任职经历,1999 年 7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0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任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0 年 3 月邹翔加入诺安基金,任公司成长基金组投资总监;2010 年 10 月起任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其在诺安仅管理过诺安先锋一只基金,在任职 4 年半左右时间,其任职回报为 13.02%。



图片来源:天天基金网
根据判决书信息,2010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期间,邹翔在担任诺安基金投资部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其管理操作 " 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账户的职务便利,将该基金账户投资股票的品种、动向等未公开信息,泄露给其弟弟邹凡,进而指使邹凡利用实际控制的 " 邹凡 "" 田某 " 两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非法获利共计 2355.04 万元。
案发后,重庆市公安局经公安部指定管辖,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立案侦查,同年 4 月 24 日邹翔、邹凡主动投案。
据邹翔的供述,二人会通过电话、微信、聚会等多种方式,就股票投资进行交流。邹翔会就其掌握分析的股票情况、业务进展等向邹某进行股票推荐,并建议其买入或卖出相应股票。而邹某基于对其信任及长期的默契,会听从邹翔的建议进行证券交易。邹某买卖股票盈利后会分给邹翔部分。
据沪深交易所分别出具的涉案私人账户与 " 诺安先锋 " 基金趋同汇总表," 邹某 " 的私人证券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的股票共 43 只,与 " 诺安先锋 " 基金股票交易趋同交易的股票数达 20 只,占比 46.51%,趋同交易额约 2.18 亿元;通过上交所交易的股票共 7 只,与 " 诺安先锋 " 基金股票交易趋同交易的股票数达 3 只,占比 42.86%,趋同交易额 19.87 万元。" 田某 " 的私人账户通过上交所交易的股票共 53 只,与 " 诺安先锋 " 基金股票交易趋同交易的股票数达 34 只,占比 64.15%,趋同交易额约 1.99 亿元。
行贿国家工作人员,罪加一等
针对邹翔、邹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部分,重庆一中院认定:判处邹翔有期徒刑 5 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 1400 万元;判处邹凡有期徒刑 3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 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 2355.04 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不过,除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之外,检察机关还指控邹翔犯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7 年 2 月,邹翔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重庆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为谋求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或从宽处理,邹翔通过唐某请托该案承办人、时任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五支队支队长王某予以关照和提供帮助。
王某接受请托后,多次与邹翔商量如何降低涉案金额、泄露案件资料及案件办理情况。
为此,邹翔于 2017 年 5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先后 13 次单独或委托唐某送给王某共计 350 万元。另外,中间人唐某系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退休人员,邹翔送给其 80 万元现金。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邹翔身为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经理,利用其管理并操作机构基金账户的职务便利,获取该账户的投资信息等未公开信息并泄露给他人,他人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非法获利达 2300 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此外,为谋取违规撤销案件及从宽处理的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350 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为谋取违规撤销案件及从宽处理的不正当利益,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80 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邹翔犯数罪,依法予以并罚。
此外,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邹凡明知其兄邹翔的职务,及提供的信息系与邹翔职权相关,应予保密的投资信息,仍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非法获利达 2300 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共同犯罪中,邹翔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邹凡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其减轻处罚。
2021 年 9 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邹翔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1400 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35 万元;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10 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 1445 万元。
邹凡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1000 万元。邹翔、邹凡违法所得 23550356.84 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监管层 " 零容忍 ",依法严厉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
包括 " 老鼠仓 " 等乱象,是监管层历年来关注和打击的重点,这在多次重磅发文中均有提及。而近年来,监管层严厉查处证券犯罪案件,也向市场明确传递 " 零容忍 " 的信号。
近日,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祝二军就介绍,五年来,人民法院审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 3 种证券犯罪案件共 229 件 335 人。
2018 年 1 月至 2022 年 8 月,全国公安机关侦办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市场、违规信息披露、欺诈发行等证券期货犯罪案件 700 余起。公安机关先后组织侦破了 " 康美药业、康得新财务造假案 "" 叶飞爆料系列案件 "" 嘉美包装黑嘴案 " 等重特大证券犯罪案件;侦办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犯罪案件 1400 余起,有力地维护了资本市场秩序,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 公安机关不断强化部门协作,在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宣传预警、法律适用等方面,加强与证监和检法等部门研商沟通,逐步健全各项协作机制,有效发挥工作合力。"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李冰洋表示,下一步将依法严厉打击证券期货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2020 年 7 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工作依法严惩证券、期货犯罪的通知》,要求全国法院以 " 零容忍 " 的态度依法从严惩处证券、期货犯罪。
2021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向市场传递 " 零容忍 " 明确信号,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
2022 年 9 月 9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发布五宗证券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既是证监会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依法严厉查处证券犯罪案件,向市场明确传递零容忍信号的重要举措,也是向市场揭示证券违法犯罪手段,普及证券法律法规知识,加强投资者教育与保护的重要方式。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坚持 " 零容忍 " 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工作协同,依法严厉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教育作用,持续强化 " 严 " 的监管氛围,共同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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